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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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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2014년 2월 25일

三和储蓄银行案:金融服务委员会的争议调解和审判

1.三和储蓄银行的文章和回应(我认为这是一篇与东方危机有关的非常有意义的文章,所以我为受害者解释一下)

 

"...... "和"...... "之间有什么区别?

1)Samhwa Savings Bank 次级债券投资者在针对该储蓄银行的诉讼中赢得了 70% 的赔偿判决。这比次级债投资者通过金融行为监管局争议解决程序获得的平均 30% 的赔偿要高。因此,预计其他暂停发行的储蓄银行次级债券的投资者也将提出 "索赔要求"。2)此外,即使获得了判决,根据破产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可返还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3)从 2011 年 2 月到去年 4 月,暂停营业的储蓄银行的投资者通过韩国银行的争议解决程序平均获得了 30% 的本金。在 2009 年下半年储蓄银行开始分发 "核心招股说明书 "之前,监理会向投资者发放了 40%-42% 的赔偿金,之后则平均向投资者发放了 20%。这与此次基于 "不完全销售 "的裁决不同。裁决的依据是三和储蓄银行 "欺骗性地 "披露了其证券信息披露和国际清算银行 (BIS) 账簿上的资本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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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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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答案:从上面的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快速判决的威力有多大。

 

受害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他们可以选择拿着平反所得的部分了事,也可以选择接受金融监督院的决定了事。但是,韩国的司法制度和资本市场法律为受害者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开辟了道路,许多受害者通过诉讼获得了赔偿。三和储蓄银行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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법무법인(유한)한별

Kang Rae Hyuk, Sang Young K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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