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L
韩别律师事务所

公证指南

虽然'公证'这个词可能听起来陌生,但它是一个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提供诸多便利和实用性优势的制度。公证制度始于1913年3月17日(制令第13号)朝鲜公证令的制定,并于同年5月1日公布实施,由此产生了专业的公证人制度,也适用于韩国。

现行公证人法于1961年9月23日作为第723号法律制定公布。此后,1970年《简易程序民事纠纷案件处理特例法》的制定公布使公证制度发生了重大革新。1982年12月31日,第3594号律师法全面修订,律师可以设立律师事务所以有组织、专业地履行其职责,律师事务所也可以从事公证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延续至今。

尽管'公证制度'已经在我们身边存在了90年之久,但对于这个听起来陌生、似乎与自己无关的制度,韩别律师事务所公证部门将为您提供便捷的指导。

公证公告栏

查看全部

公证室联系方式

传真

02-536-1141

快速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