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뉴스2012년 7월 18일

法院称家庭主妇必须为高风险投资损失买单


一位市民倒映在汝矣岛国民银行总部的玻璃窗上(材料照片)

向国民银行不当销售基金赔偿 1 亿韩元

(서울=연합뉴스) 이상현 기자 =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法庭第 21 庭(副法官 Choi Seung-rok)周五裁定,从国民银行(Fem.65)及其四名在国民银行购买了基金的家庭成员周五在对该银行的诉讼中做出了部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要求 "赔偿他们的投资损失"。

"看来,该银行职员在推荐购买本金损失概率很高的基金时,没有充分说明风险,并且根据购买者的投资情况,积极推荐了风险过高的交易,"仲裁庭说。


2007年,这两名男子在国民银行的一家分行分别购买了1500万至2.3亿韩元(约合1500万美元)的基金,第二年回购时损失了400万至1.1亿韩元。


Hanbyul律师事务所的Kang Rae-hyuk律师是受害者的代理律师,他说:"这项裁决意味着,如果银行向不适合购买这种投资风险评级较高的产品的人出售高风险产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hapyry@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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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연합뉴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