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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un In Hyuk 律师提供的法律信息-高尔夫会籍返还诉讼案件] 高尔夫会籍返还诉讼案件...
-Daily Newspaper 2015. 9. 25
不久前,大邱地方法院金泉池园支部作出判决(2014 Gahap 1556),大意是 "通过信托公开拍卖获得高尔夫球场财产的公司,在高尔夫球场现有会员向新获得公司提出'返还会员费索赔'时,不承担向现有会员返还会员费的义务"。  ;
这是全国首例此类判决,由于这一判决,高尔夫球场会员不仅被剥夺了会籍,而且无法退还购买会籍时支付的入会押金,这使得他们在购买会籍时更加谨慎、另一方面,这也具有双重意义,即陷入财务困境的高尔夫球场没有理由接纳现有会员,也不必退还入会押金,这使他们更容易找到摆脱财务困境的办法,而高尔夫球场的潜在买家也可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本案的原告是A公司经营的高尔夫球场会员,A公司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与B银行就价值数百亿韩元的高尔夫球场签订了信托协议,并完成了所有权转让。
B银行随后对高尔夫球场进行了卖空处理,在因会员保证金返还债务高达数百亿韩元而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C公司以约14亿韩元的收购价格收购了高尔夫球场,并承担了债务风险。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押金,声称被告继承了押金。
▶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反诉请求
《体育设施设置和使用法》(以下简称《体育设施法》)第 27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收购体育设施企业的人有义务继承该体育设施企业登记或通知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现有会员的义务(如会员身份和退还入会押金的义务)也属于收购人的义务。
据此,原告认为,被告C公司已经收购了高尔夫球场,根据《体育设施法》第27条的规定,被告C公司有义务支付退还入会押金的义务。
针对这些主张,为被告辩护的玄仁赫律师领导的 Hanbyul 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团队认为,在本案中,被告 C 公司并没有从原告那里继承退还入会押金的义务,包括原告的会员身份,这是本案的特殊之处。
▶被告是否继承了原告返还入会押金的义务
对此,玄律师解释说:"的确,根据《体育设施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的程序取得体育设施的人,有义务继承原体育设施经营者承担的返还入会押金的义务,但像本案这样的《信托法》规定的卖空程序,并不包括在《体育设施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的程序中"。
贤接着说:"一般来说,信托卖空程序属于合同规定的权利变更,与《体育设施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的程序不同,后者属于法律规定的权利变更,考虑到《体育设施法》第27条第2款是确定收购人债务继承范围的规定,为确保交易安全,需要进行严格解释。"
贤律师还强调,在信托买卖中,现有成员的权利义务继承范围可以由原所有人与收购人自愿协议确定,因此没有必要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继承。
最终,法院接受了被告的观点,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体育设施法》第27条不适用于根据受托人出售程序收购基本设施的情况,因此被告并不欠原告返还会员押金的义务"。
由于这一判决,C公司在收购高尔夫球场时,有可能要承担返还数百亿韩元的责任,但如果做出正确的法律判断,则有可能获得数百亿韩元的收益。
▶在通过信托方式进行短售的情况下,会员资格和入会押金不受保护,即使是陷入困境的高尔夫球场或健身中心,管理者也有可能找到新的业务。
为此,在会员制健身中心的案例中,最高法院至今仍裁定"《体育设施法》第 27 条第 2 款不能适用于信托短售程序"、但是,考虑到高尔夫球场业务的特殊性,会员的押金返还责任金额高达数百亿韩元,除非大多数会员的权益可以被轻易忽视,否则预计现有的司法态度不会得到维持。
不过,玄仁赫强调说:"这项判决意义重大,因为它是国内首次明确规定,即使是通过受托出售程序收购高尔夫球场设施的情况下,也不承担向现有会员返还入会押金的义务"。
换句话说,以前的解释是,即使高尔夫球场易手,持有入会押金的会员也会受到保护,各种健身房也是如此,但这项裁决明确规定,在通过信托进行短期出售的情况下,入会押金不受保护。 因此,期望高尔夫球场的会员资格会受到保护是不可取的。
此外,对于目前陷入困境的高尔夫球场、健身房和其他体育设施,新买家往往会因为有义务向现有会员退还押金(押金数额未知)而犹豫不决。
"不过,现在如果使用信托制度,就不必接管现有会员的身份,也不必退还押金,因此转让高尔夫球场和使用各种金融制度变得更加容易,"玄说,"但是,如果有意使用信托制度,就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信托本身可能无效,因此需要咨询法律专家。"
△In Hyuk Hyun
-毕业于首尔国立大学法学院
-首尔国立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民法专业)
-通过第42届韩国律师资格考试
-完成第32届司法培训学院
-Hanbyul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
-注册为专利代理人和税务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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